二 我國經常遭遇歐盟反傾銷訴訟的原因
隨著中歐貿易的擴大和發(fā)展,歐盟對華反傾銷的案件此起彼伏,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究其原因,以下從歐盟角度和中國自身角度進行分析。
(一)歐盟熱衷于向中國提出反傾銷訴訟的原因(歐盟方面)
1、熱衷于提出反傾銷的原因
20世紀90年代以來,歐盟內國家經濟普遍不景氣,經濟增長率低,失業(yè)率居高不下,而經濟全球化的發(fā)展促使各國關稅的一再降低,國內企業(yè)很容易受到外國同類企業(yè)商品引進的沖擊。為保護集團內產品,特別是與外國商品比較沒有比較優(yōu)勢的弱勢產品的內部市場和考慮到某些政治利益,歐盟采取了頻繁運用反傾銷這種看似合法的手段來限制外國產品進入,以這種非關稅壁壘措施來填補由關稅降低帶來的對本區(qū)域貿易保護的削弱。
2、熱衷于對中國反傾銷的原因
(1)中國商品價廉物美,它們大量進入歐盟市場將使同類產品同類企業(yè)的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并且使其處于不利地位,為保護集團內行業(yè),試圖利用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將中國擠出歐盟市場。
(2)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并非歐盟對華提出大量反傾銷的根本原因,但卻是其特別針對中國和使其能夠得到很高勝訴率的重要條件。從2003年的4月14日,新西蘭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起,陸續(xù)有國家開始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對于全球國際貿易具有極大影響力的美國和歐盟則依然保持對中國的不承認,這是因為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為他們更多的提出反傾銷訴訟和更高的勝訴率提供的良好的條件。這種歧視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國出口產品本來沒有傾銷而被裁定為“傾銷”,本來傾銷幅度輕微而被裁定為高度傾銷,給我國出口造成人為的壁壘,給國際貿易公平秩序造成過度的摩擦和動蕩。
(二)中國經常遭遇歐盟反傾銷訴訟的原因(中國方面)
(1)有些企業(yè)為了一己私利,確實存在傾銷行為。這種情況不是本文分析的重點,只一筆帶過。
(2)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國,同時也是“制造大國”,出口商品的結構主要偏重于附加值較低的加工制造品,很多在其他國家完成加工的產品最終在中國組裝并出口,反傾銷本身針對的就是商品出口方,中國成為最大被打擊對象有其客觀性和必然性。
(3)中國的勞動力成本低,很多商品原材料價格低廉,加上大規(guī)模的生產,使產品成本低,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價格優(yōu)勢。但歐盟的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采取歧視性政策,使得中國出口的產品成本有某一替代國替代,而歐盟在選擇替代國的時候又別有用心,很多情況下嚴重與中國國內生產實際環(huán)境脫節(jié),挑選像印度、新加坡等勞動力成本比中國高很多的國家,以擴大反傾銷稅的征稅幅度。
(4)外貿出口結構不合理及對進口市場不了解。首先從出口產品結構看,主要是一些量大價格低,附加值低,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如服裝、鞋業(yè)、自行車等,我國的低成本低價格卻使外國人形成了中國低價競銷的不良印象,使他們認為對華反傾銷理所當然,使中國的應訴處于輿論的不利地位;其次,從出口的市場結構看,目標市場主要是歐美國家,市場過于集中。譬如中國金屬鎂產品向歐盟出口,1993年是100噸,1996年竟達11000噸,如此巨幅的出口增長,為歐盟對華反傾銷提供了口實。同時,由于缺乏對進口國市場的調查,在出現(xiàn)反傾銷傾向或征兆的時候未能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shù)量,增大了歐盟對華反傾銷的概率。
(5)中國外貿企業(yè)的不應訴或應訴不力使對方輕易獲勝,在輕易獲勝后又繼續(xù)伺機反傾銷,造成惡性循環(huán)。在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中,經常出現(xiàn)無人應訴的局面,結果使對方不戰(zhàn)而勝,其實在很多具體的案例中,中國有大量的抗辯機會,存在取得勝訴的可能性。但是由于中國企業(yè)缺乏應訴的意識、知識和經驗,再加上經費等原因,主動放棄了申訴的機會,結果等于放棄了市場。不過近幾年來,這種現(xiàn)象有所改觀,但要徹底做到應訴強有力,還需要時間和經驗的積累。中國的應訴不力使歐盟嘗到了甜頭,致使反傾銷變本加厲,這是訴訟頻率高的一個重要原因。